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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9

各单位、各部门:

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申报条件  

1. 凡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1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4.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 所有申报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三、申报材料  

申报教师可于2012年7月1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录入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填写推荐书和上传相关推荐材料。

(一)推荐书的填写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报送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教师负责将书面推荐书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三)1份报送科技与产业处。

2.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五)。

3.成果完成人可于2012年9月5日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在“无效数据反馈”栏查看数据是否上传成功。

四、申报时间  

1.申报教师可于2012年7月1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进行网络申报工作,网络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3日。

2.申报项目书面材料请于2012年9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前报送至科研创作处(暑假期间申报请务必事先手机联系)。  

联 系 人:许晶宇

联系电话:87164672,13506816598

邮 箱: xujyycc@163.com

附: 

二、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电话询问)

 

 

 

科研创作处

201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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